中輟通報宣導

一、配合教育部、教育局中輟預防宣導,請各班導師協助掌握學生出缺席情況,並做即時回報

二、即日起,各班導師如發現「未經請假未到校」學生,經電訪後仍無法取得連繫者,請記錄於校務系統輔導紀錄;並報備學務處生教組,必要時會同相關人員進行家訪。

三、學生連續曠課滿三天以上,導師填寫「中輟生追蹤輔導紀錄表」及「家庭訪問表」;學務處生教組寄發掛號信函通知家長;教務處註圖組上網通報中輟系統並書函強迫入學委員會;輔導處處理個案診斷及轉介。

四、依規定「時輟時學」或「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全學期累積達7日以上者」應至「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進行通報。

五、若為兒少高風險家庭個案,請向輔導處輔諮組通報,函請社會局給予協助。

教務處 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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