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

104年1月7日高市教中字第10430106900號函核定

一、為期區域均衡發展,教育資源妥善分配,及學校規模適當,依據「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訂定本須知。

二、入學資格:

(一)與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國中學區且確有居住事實之公、私立國小應屆畢業生及因故未升學之歷屆畢業生,年齡未滿15歲者(以104年9月1日為準)。

(二)依規定保護或特殊原因之個案,且有居住本市事實者,由各國中專案處理。

(三)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學生得申請或輔導其至設有該項特殊班

級之國中就讀。

(四)華僑、港澳及大陸地區來臺學生、回國學人子女、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外籍學生各依有關規定辦理。

(五)各國中教職員工子女,得隨父母於服務學校就讀。

三、作業期間:依照「高雄市10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新生入學工作期程表」辦理。

四、入學通知單位:各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

五、分發方式:

(一)未管制學校:按學區分發入學。

(二)空間充裕學校:得不受學區之限制,凡設籍在本市之學生,符合入學資格者,均可申請就讀。

(三)總量管制學校:

  1、各總量管制學校應成立「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就有關新生分發作業審議之。

  2、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各該教育階段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函請教育局安置個案學生,以學區就近入學為前提,優先入學。

   3、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順序如下:

    (1)學生與其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總量管制學校學區內,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依下列順位分發入學;申請人數超過錄取人數時,於該順位依設籍先後錄取之:

1在學區連續設籍滿6年以上者。

2學生之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同址坐落學區

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房屋租賃契約或水費、電費收據

(2)依前款規定分發後,總量管制學校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未受分發之學生,應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

同一順位,有下列條件者優先入學,學生設籍學區內之區公所列冊低收入戶、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4、同1門牌號碼以分發1人為限,惟兄弟姊妹或經提供足資證明文件經由「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確有兩戶以上居住之事實者,不在此限。

   5、特殊個案且有居住事實申請登記入學者,應提「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

  6、管制學校應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之班級數、學生數,辦理學生分發作業至額滿為止。

  7、管制學校對超額新生應事先告知。惟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管制學校分發額滿後,應協助學生轉介至鄰近未管制學校或空間充裕學校就讀,受轉介學校不得拒絕。

  8、管制學校之學生戶籍遷離學區者,應即辦理轉學。

(四)餐旅國中新生入學方式依該校招生簡章辦理。

六、新生入學造冊資料以103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

七、管制學校入學及改分發名單,統一於3月30日公布於管制學校公告欄及學校網站供家長查閱。

八、適齡學生因身心障礙申請國小延長修業年限、在家教育或免強迫入學者,請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依學生障礙程度,依強迫入學條例第12、1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審核之。

九、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者,應經「高雄市特殊教育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鑑定通過。

十、新生報到:新生應依「高雄市10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新生入學工作期程表」訂定時間至分發學校報到,如未收到入學通知之新生則持戶口名簿至學區學校辦理審核報到。

 

●總量管制學校:

明華國中、左營國中、龍華國中、福山國中、楠梓國中、國昌國中、陽明國中、正興國中、五福國中、中山國中、瑞祥高中國中部、餐旅國中、青年國中、鳳西國中、鳳山國中、福誠高中國中部、七賢國中(自行管制)、鳳翔國中等共計18校。

 

●空間充裕學校:

旗津國中、壽山國中、後勁國中、興仁國中、鳳林國中、蚵寮國中、潮寮國中、茄萣國中、中芸國中、中崙國中、寶來國中、那瑪夏國中、甲仙國中等共計13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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